一、出台背景
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,扶持发展以远安黄茶为重点的茶产业,提升茶园标准,加快品种改良步伐,推动茶树品种优质化、加工标准化、市场多元化和产业品牌化,在远政办发〔2022〕3号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完善,研究出台九条意见持续予以扶持。
二、申报对象
(一)必须为推进我县茶产业发展的乡镇政府、行政村村委会及在本县注册并在本县从事生产经营的主体或自然人。
(二)申报主体必须守法经营、照章纳税,无不良个人违法记录。
(三)申报主体必须建立农产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,建立生产记录档案,无违规使用农药化肥等投入品,无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。
(四)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,对享受的奖补资金严格按照方案使用,并建立规范的财务账簿。
(五)产业发展不得与当前“非粮化”政策相违背。
(六)享受政策的主体必须与本地村集体经济收入挂钩。
三、主要内容
(一)政策主要内容。
1.加快良种选育推广。以远安黄茶为重点,进一步强化与科研院所、知名企业的交流合作,积极开展本地茶树群体种优质种质资源筛选、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。
2.促进茶园规模经营。对集中连片发展20亩以上的,其中新建标准化无性系茶园当年按1000元/亩奖补,第二、三年各按300元/亩奖补。对新建标准化品种黄茶的,当年按2000元/亩奖补,第二、三年各按600元/亩奖补。
通过改品种、改树、改土等措施进行低产茶园改造,达到标准化茶园要求的,按200元/亩奖补。老茶园推倒重建、更换品种按新建茶园标准奖补。
对当年新承包茶园且期限在5年以上,承包面积达50亩、200亩、500亩(含本数,以下同)以上的,一次性按100元/亩、200元/亩、300元/亩奖补。
3.强化基地规范管理。与农户签订茶叶或茶青购销合同且提供全程技术服务,达到200亩以上、500亩以上的,从第二年开始按50元/亩、60元/亩奖补。
4.提升加工智能水平。鼓励购买智能化、清洁化茶叶加工(含数控生产线)、茶园管理机械,对未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,按购置总金额的30%实行一次性奖补。
5.引导发展采茶社会化服务。大力支持发展采茶社会化服务组织,对章程完善,证照齐全,人员齐备,管理规范,经营有序,规模适度的采茶社会化服务组织,服务面积达500亩以上、1000亩以上的,分别按5万元、10万元一次性奖补。
6.深化茶叶品牌建设。鼓励茶企参加品牌化营销活动,以县内茶产品指定参加中茶杯、中国黄茶联盟等国家级茶事活动获金、银奖的,分别奖补3万元、2万元;指定参加省级茶事活动获金、银奖的,分别奖补2万元、1万元。对获得远安黄茶、宜昌毛尖、宜昌宜红公用品牌使用权且对应产品年产量达1吨、3吨以上的,分别按1万元、2万元进行奖补。
每年安排专项经费支持远安县茶叶协会组织开展茶叶市场拓展、企业学习交流、“远安黄茶”品鉴及品牌推介等工作。
7.支持拓展市场销售。当年国内销售额达到500万元、1000万元及2000万元以上的,分别奖补3万元、5万元、10万元。
8.促进线上电商发展。对在淘宝、京东、抖音、拼多多等第三方网销平台上开设茶叶专卖店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,全年线上销售额达20万元以上的,一次性奖补1万元。
9.增强风险抵御能力。对实行茶叶保险政策的,按照投保主体投保总额的50%予以补贴。
(二)注意事项。
本意见自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,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,本意见涉及的扶持政策,与国家、省市产业链政策及其他部门同等政策有叠加的,主体可按就高原则申请,但不重复享受。
四、申报程序
自主申报→乡镇初验→县级复验→直补到卡。
(一)项目申报:项目完工后,建设主体向各乡镇人民政府申报,乡镇组织专班初次审核验收。
(二)验收时间:乡镇在当年11月30日前验收,县级在当年12月30日前验收。
(三)验收步骤:验收分乡镇初步审核验收和县级复核验收两个阶段。项目申报后先由各乡镇组织专班开展自查验收,收集建设佐证资料(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、开户行复印件、项目建设相关佐证材料、照片、合同、发票、资金支付凭证等);乡镇初步审核验收完成后,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县级复核验收(附件:项目验收申请表),县、乡成立专班联合验收进行实地核查,以最终核实的数据作为奖补依据;县农业农村局讨论审核,报县政府同意后,财政奖补资金直达建设主体专户。
五、其他说明
该《意见》是在远政办发〔2022〕3号文件的基础上做出的政策补充,从2023年起茶产业同类型政策以该《意见》为准,不重复享受。